什么是「长者医疗券奖赏先导计划」?
由2023年11月13日起,长者每年度同㇐年度累计使用至少1,000元医疗券于特定基层医疗服务,系统即会自动发放500元奖赏至其医疗券户口奖赏供日后用于特定基层医疗用途。
特定基层医疗服务包括:
- 预防疾病
(例如:健康评估、验身、防疫注射等) - 跟进/监测慢性病症的服务
(例如:治理慢性疾病) -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导计划
(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筛查服务,治疗阶段的诊症和药物等) - 地区康健中心/地区康健站
(例如: 包括膝关节痛症及腰背痛症的慢性疾病管理计划)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和属下的健康服务中心
(例如: 于指定的诊疗中心于下列地点提供的预防疾病、跟进/监测慢性疾病的门诊服务)
长者如何与配偶连结医疗券户口?
长者及配偶只需于任何一方使用医疗券时,一同亲身到参与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执业地点,出示双方的香港身份证或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豁免登记证明书》,声明双方的配偶关系和同意共用医疗券,医疗服务提供者便可经系统把他们的医疗券户口连结,让长者可以由同日起接受私营基层医疗服务后,当长者本人医疗券户口内的余额耗尽,选择使用其配偶户口内的医疗券余额,直至任何一方提出书面请求选择退出为止。
医疗券使用 1-2-3
步骤1:向参与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表明示您希望使用医疗券。请注意,如果您未能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则无法使用医疗券。
步骤2: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医疗券,医疗服务提供者将为您开立个人医疗券户口。根据您合资格使用医疗券的年份,相应的医疗券金额将存入您的户口。
步骤3:在亲身接受医疗服务后,您须签署同意书确认要使用的医疗券金额。医疗服务提供者将为您申报使用医疗券,并为您提供一份更新的医疗券结存记录。
问:长者是否需要预先登记以使用医疗券?
答:医疗券计划为了尽量方便长者,因此长者不须预先登记,合资格的长者在有需要接受医护服务及使用医疗券时,只需向已登记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身份证,并在亲身接受医护服务后签署同意书,便可使用医疗券。
问:在开设户口及使用医疗券时,长者可否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长者咭或身份证副本,代替身份证?
答:不可以。长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正本予医疗服务提供者核实。
问:计划期内未用完的医疗券金额会怎样处理?
答:计划期内,每名长者尚未使用的医疗券金额均可在下年继续使用,未使用的医疗券保留年期不限,但于每年一月一日所累积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年的医疗券累积金额上限。
有关长者医疗券计划的更多详情 请参阅: